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按照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(2021年修正)的相关要求,现进行中广核象山涂茨20万千瓦(一期)海上风光同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,公示内容详见附件。 公开时间:自2026年4月17日至4月30日 联系人:周老师 电话:0571-87915622 附件:中广核象山涂茨20万千瓦(一期)海上风光同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